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對自己權益予以保護的權利。
法律對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屬于強制性規(guī)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內。
否則,原告的勝訴權將消滅。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及第136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之規(guī)定可知,法律根據(jù)情況不同,規(guī)定了兩種訴訟時效期間,即1年、2年。
醫(yī)療糾紛訴訟中涉及的法律關系也較為復雜,因此權利人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選擇訴訟案由,即醫(yī)療侵權糾紛和合同違約糾紛。選擇的角度不同,則法律所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也就不同。
對于醫(yī)療侵權糾紛,則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而對于合同違約糾紛,則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 但本案中,原告無論選擇從何種訴訟角度均已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因而被法院駁回。
由此可知,患者如與醫(yī)院發(fā)生糾紛后欲追究醫(yī)院侵權責任的訴訟,適用特殊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為1年;如把醫(yī)療糾紛作為一種醫(yī)療合同糾紛,則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但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受理醫(yī)療糾紛案件大多以醫(yī)療侵權糾紛受理。
因此作為患者及其家屬,在發(fā)生醫(yī)療糾紛后,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不僅有利于證據(jù)的收集,也可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使自己喪失勝訴的權利。

訴訟時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也就是說,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更進一步說,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再來起訴,法院將不再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然,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對方當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合同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一種,訴訟時效適用于民法通則中一般的時效規(guī)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例如《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項又規(guī)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為1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為1年。 《合同法》第129條規(guī)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訴訟時效的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另外,民法通則還規(guī)定了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
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如果符合這兩項規(guī)定的,當事人仍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簡而言之,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以前經過的期間也包括在內,暫時中止一段時間以后繼續(xù)計算,而訴訟時效的中斷是以前經過的期間完全失去效力,從中斷的事由結束后重新開始計算。
在實踐中大家可能最易與訴訟時效相混淆的就是除斥期間這個概念,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只要期間經過,權利就消滅了,且除斥期間則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而在合同法里出現(xiàn)除斥期間的幾個地方在: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零四條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而這三條里規(guī)定的這一年、五年的期間都屬于除斥期間的范疇,而并非訴訟時效,為了防止在實踐中發(fā)生混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里明確規(guī)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條和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五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 ”。

訴訟時效主要應用在債權債務糾紛當中,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你的債權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就是說,對方錢了你的錢,你去法院起訴對方,雖然證據(jù)充分,但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如果對方主張你的訴訟時效已經經過,法院將判決你敗訴。由此可見,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大家應該重視訴訟時效的了解和應用。
一、概念:所謂訴訟時效,就是法律規(guī)定對債權進行強制性保護的時間,超過了這一期間,法律將不予以保護的制度。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打個比方說,2008年1月1日甲方欠乙方100萬元并寫下欠條約定2年后無利息返還。那么到2010年1月1日還款事件到期應該還款甲方沒有還款,訴訟時效應從2010年1月2日期開始起算,到2012年1月2日(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甲方仍沒有還款且你從未有向甲方追要還款,在此后你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返還,如果對方主張你的訴訟時效已經過期,法院將不支持你的訴訟請求,你將面臨敗訴的結果。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你向對方追要、對方同意支付、向法院起訴等情況時,訴訟時效又在此時開始重新起算,但最高不能超過20年。
如果在欠條上根本沒有說明還款日期時,那么訴訟時效就從你向對方追討之日起開始起算,同樣最高不能超過20年。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所有的法律事實都要留有證據(jù)才行,否則法院是不會支持你的主張的,記住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因為你和對方的法律糾紛法官怎么會知道?他唯一可以確信的就是法律和證據(jù)。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备鶕?jù)這些規(guī)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 可以隨時向債權人 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shù)的限制。
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具體到你的情況,如果你有證據(jù)證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張過權利,則兩年的訴訟時效從你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如果無證據(jù)證明,則適用20年訴訟時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內可隨時直接起訴。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后又超過兩年才起訴或者再次向對方提出還款要求,則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以上為債權債務訴訟時效內容。 。
1、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限制。
新規(guī)定列舉了四種債權請求權,當事人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四種債權請求權分別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2、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間。 (1)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2)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jù)必須是新的證據(jù),二是該證據(jù)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何謂新的證據(jù)?根據(jù)《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jù)是指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以及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jù)。
(3)當事人在再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為正確適用法律關于訴訟時效制度的規(guī)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第二條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第三條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 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請求撤銷合同的,應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關于一年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
對方當事人對撤銷合同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返還不當?shù)美埱髾嗟脑V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shù)美聦嵓皩Ψ疆斒氯酥掌鹩嬎恪?第九條 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
本人因不當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管理人及損害事實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fā)送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到達或者應當?shù)竭_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fā)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第十一條 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第十三條 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 (二)申請支付令; (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六)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第十四條 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第十五條 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六條 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p>
第十七條 對于連。
訴訟時效制度也稱“消滅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 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
訴訟時效依據(jù)時間的長短和適用范圍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guī)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中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這表明,中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特別訴訟時效。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而制定的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yōu)于普通時效,凡有特殊時效規(guī)定的,適用特殊時效,中國《民法通則》141條規(guī)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痹诜梢?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梢?,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獲取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時間界限。
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權利人在此時間內享有依訴訟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二是這一權利在此時間內連續(xù)不行使即歸于消滅。訴訟時效制度適用情況 特殊時效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短期時效。
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中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下列時效為一年:1、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出售質量不合規(guī)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p>
其他還有如《擔保法》中規(guī)定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 二、長期訴訟時效。
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中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guī)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guī)強制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訴訟時效制度適用范圍 訴訟時效制度適用于債權關系——對違反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或者侵權行為人享有的財產請求權,但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受到侵害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法律、法規(guī)對于索賠時間和產品質量等提出異議的時間有特殊規(guī)定的,按特殊規(guī)定辦理。
此外,在人身關系范圍內,對各種人身權的法律保護不受時效限制。例如,公民、法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姓名權、榮譽權、知識產權中的署名權等不受時效限制。
訴訟時效制度作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民事法律事實,具有如下法律特點,區(qū)別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實: 2、訴訟時效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實狀態(tài)——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的連續(xù)存在作為適用依據(jù),不為當事人的意志所決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實中的行為。1、訴訟時效具有嚴格的法律強制性。
即有關訴訟時效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屬于強制性法律規(guī)范。其內容(時效期間長度、適用條件和適用范圍)一經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就必須遵守執(zhí)行,當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適用,協(xié)議變更法定的訴訟時效制度的內容或者約定預先放棄時效利益等均為法律所禁止。
3、訴訟時效產生的法律后果是消滅了權利人的勝訴權,故區(qū)別于以當事人取得民事權利為后果的取得時效和消滅實體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間。 訴訟時效制度效力 訴訟時效的效力就是指訴訟時效屆滿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5條、第138條的規(guī)定,這種法律后果表現(xiàn)在:1、訴訟時效屬于消滅時效。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消滅了權利人享有的勝訴權,即權利人喪失了獲得法律強制保護的權利。
2、訴訟時效消滅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guī)定,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不予受理。
因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訴訟時效是否屆滿。當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則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3、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這就是說,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
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
1、“假如 我要起訴開發(fā)商未按時交房. 而過了時效. 但其他買家就同一問題同一樓盤已經起訴的話. 是不是我的訴訟時效與他們同等了.”,這個是不行的;
2、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三種事由:權利人向對方提出要求履行義務;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
3、判斷權利人主張權利的行為是否能夠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應注意這樣三個原則:一是主張權利的方式不限,包括合法與不合法的;二是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要向特定的相對人發(fā)出;三是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要傳達到該特定的相對人。權利人主張權利的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
(1.公告
(2.公證
(3.銀行扣息
(4.委托第三人轉達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
(5.向企業(yè)法人的上級主管部門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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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請求權一般適用訴訟時效。
這些債權請求權包括:(1)因合同而產生的請求權;(2)因不當?shù)美l(fā)生的請求權;(3)因無因管理而發(fā)生的請求權;(4)因締約過失而發(fā)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5)因侵權行為而發(fā)生的請求權。但是,基于對某些特殊關系的保護,下列債權性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具體包括:(1)基于儲蓄關系而產生的請求權;(2)合伙財產及收益的分配請求權;(3)未成年人的撫養(yǎng)費及被贍養(yǎng)人的贍養(yǎng)費請求權。2我國《物權法》設專章規(guī)定了“物權的保護”(第三章)。
因物權歸屬、內容發(fā)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第三十三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三十四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三十五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第三十六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第三十七條)。3、基于相鄰關系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因相鄰關系本身并非獨立的權利,其從屬于不動產,故基于相鄰關系產生的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但若違反相鄰關系而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應適用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期間 侵權責任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不是一個簡單的時間長短問題,而是一個人擁有權利卻不行使權利的狀態(tài)持續(xù)存在的問題,這種狀態(tài)持續(xù)多長時間就可以否認該權利的行使,是立法者對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間的利益進行衡量的問題。訴訟時效的完成,對于加害人而言就是一種利益,他可以行使時效完成抗辯權拒絕受害人的請求,所以,較長的訴訟時效期間是有利于受害人的,相反,較短的訴訟時效期間則是對加害人有益的。
如何規(guī)定侵權責任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不僅取決立法者的價值取向,而且還取決于一個國家訴訟時效的一般制度。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在第7章專章規(guī)定了訴訟時效制度,根據(jù)該法第136條、第137條的規(guī)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最長時效期間為20年。
但在第136條針對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請求權、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請求權規(guī)定了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但現(xiàn)行大量單行法規(guī)針對特殊侵權行為規(guī)定了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
產品責任?!懂a品質量法》第45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恼埱髾啵谠斐蓳p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環(huán)境污染責任。
《環(huán)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侵害知識產權的責任。
一是侵害專利權的責任?!秾@ā返?2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恪?/p>
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fā)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耸褂闷浒l(fā)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2001年發(fā)布)第23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xù),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二是侵害商標權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xù),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三是侵害著作權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xù),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侵害占有的侵權責任。
《物權法》第245條第2款規(guī)定:“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海事侵權責任。
我國《海商法》第13章專章規(guī)定了“時效”,涉及侵權責任的時效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一是承運人的侵權責任。《海商法》第258條:“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shù)恼埱髾?,時效期間為二年,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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